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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规和闯黄灯

发布日期:2013-0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行政法学
【出处】北大法律网
【关键词】闯黄灯;避让;交通法;公安部
【写作年份】2013年


【正文】

  今年的第一天,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施行。它号称史上最严交通规则,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下面我以一个行人和骑车(自行车)人的身份,谈一下看法。我遇到的最令人厌恶的驾车人违规现象依次是:

  一、直行机动车不避让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山东大学某校区门口有一不设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学和放学的小学生要经过这里。因为没有红绿灯,来往的车辆速度很快,多数车辆不避让通过人行横道的孩子以及陪同的大人。有一次,我带孩子过马路,一辆汽车没有减速,最后硬生生停在我的身边,险些撞上。我说:“知道这是人行横道吗?”那位男司机蛮横地说:“人行横道又怎么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法律早已规定得非常清楚,可惜缺乏罚则,驾车人经常无视。新规章规定驾车人违反此规定,记3分。

  元旦假日期间,南京某司机过斑马线不避让行人被罚50元扣3分,成为该市因此事被处罚的第一人。他辩称说不知道这项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就有了,司机不知道是假的,是因为以前不处罚而不重视。

  二、转弯车辆与被放行的行人抢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以及其它类似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右转弯和左转弯的车辆都应避让被放行的直行行人。与第一条的主要区别在于,这主要发生在路口。

  三、停车车辆突然开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然而有些车辆突然开门,令旁边经过的行人和自行车避让不及,甚至造成伤害事件。我的姐姐就遇到这种情况。

  四、右转弯车辆与自行车抢道。前方红灯亮,自行车在停止线后等待。右转弯的车辆强行鸣笛,要求自行车避让。有时因为道路原因,自行车无法避让,只能越线进入路口,影响交通。在济南,这种现象极其常见。我有次因为已经靠近混合车道的最右边无法避让,又不愿违规向前越线,那位司机在多次鸣喇叭后对我破口大骂。更为令人气愤的一次是,我在非机动车道等待,居然有一机动车闯入非机动车道,鸣笛让我避让。

  五、机动车强行抢道停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然而我骑车时经常遇到机动车抢道停车。由于距离过近,自行车已无法变道避让,只能下车。

  六、加速闯黄灯。有些车辆为了通过路口,加速闯黄灯。这非常危险,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然而我查阅交通法规,得不出如下结论:“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越线前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根据《实施条例》的表述,从逻辑上得不出不能闯黄灯的结论。有人、有法院从立法本意上出发,解释说此表述意味着不能闯黄灯,例如浙江舒江荣案。然而这个解释非常牵强。“法无明文不为罪”,对公民的限权必须予以明文规定。以立法本意为由进行扩大解释,难以服众。

  在公安部推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里面,仅提到“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要记6分。我没有看到任何条款能够表明禁止闯黄灯。然而,在各地执行过程中,我们却看到了闯黄灯违法、受罚的说法。其依据的法律条文在哪里?

  闯黄灯记分是最受争议的。在新浪网组织的一项调查中,截止6日12时,有27万人参加了投票,74%的人不赞成。我是赞成处罚闯黄灯的,然而我认为有关法律存在漏洞。应修改《实施条例》,加上禁止闯黄灯的条款。即在“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之后,补充如下内容“,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为了公平,可以将行人加进去。由于《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修改起来难度不大。本修改可以堵塞所有漏洞,包括孙笑侠教授所说的“黄灯亮时”是指“黄灯亮的持续期间”。

  黄灯亮时未过线,刹住车后越线了,这种情况不应视为违法。然而如何分辨黄灯亮时是否越线,是技术上的最大难题。新规则开始施行时只看结果,是不合理的,正如有网友说的违背了惯性定律。近日,公安部负责人表示:“见黄灯只要停住就不罚。”这个说法比较合理。

  解决闯黄灯难题的一个办法是将信号灯改为倒计时。我经常步行经过济南市某路口。此路口的南北、东西方向红、绿灯时间都较长。每次经过该路口我都纠结,是否该快走几步赶过去。如果改成倒计时,我就会提前判断。济南的绝大多数红绿灯没有倒计时。这个问题一直有人提。前几年市公安局的局长答复说,改成倒计时,车辆、行人更抢。什么逻辑,就像古代的愚民政策,难道百姓知道的越多越会乱吗?

  北京这样的城市按照流量智能控制,如果改倒计时是一种倒退,那么可以考虑在绿灯结束时增加几秒的闪烁时间,提醒驾车人和行人注意。一项制度的出台,必须有现实的操作性。这次公安部的禁令显然缺乏周密的考虑。6日,公安部下通知暂不处罚闯黄灯者。

  公安部新规出台后,机动车强闯黄灯、与行人争道的不良现象明显好转。禁闯黄灯不仅是法律上的要求,也有利于树立驾车人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新规施行之前,驾车人不避让行人的现象很严重,然而也有少数司机在人行横道前停车让行。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我都对让路的司机表示敬意。




【作者简介】
甄鹏(Zhen Peng),山东大学学者。字西月,山东高密人。理学硕士、历史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律师资格。精通中外政治制度、企业和知识产权法、塞尔维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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