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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免费公园受伤谁该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3-01-1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儿子今年十三岁,前不久和几个同学在免费公园游玩时,被公园内一块松动的石头砸了手,导致右手两个手指被截。当我找到公园协商赔偿事宜时,他们却说,公园是免费为游人开放的,不存在经营行为,孩子受伤与公园无关。请问,公园是否该对我儿子的受伤负一定责任?
 
                                   网民  魏先生
 
 
 
魏先生:
    您好!
公园管理方的说法是不对的。免费公园也是一种政府行为,其形式上的免费实际上是靠政府拨款,而政府拨款则来源于纳税人,当市民享用这些免费福利设施时,实际上已经交了钱,市民享受的是纳税后的回馈。《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如果免费公园设施的安全隐患导致了事故,理应由其管理者承担责任。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可将公园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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