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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公积金中心集体起诉华泰证券、证券结算公司归还国债案始末

发布日期:2013-01-18    作者:宋飞律师
黄冈公积金中心集体起诉
华泰证券、证券结算公司归还国债案始末
作者:宋飞
一、场景回放
  一千七百多万元的国债竟然从账面上消失了,这种事情搁在谁身上,神经都会崩溃。丢失了巨额国债的湖北省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到了不能再忍的地步。用管理中心主任夏焕超的话说,刀已经架在脖子上了。
  2007615日,夏焕超又给黄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打电话,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自从416日递交起诉书以来,这几乎是他每天必做的功课。今天他得到的答复依旧是:在准备中。
  追讨1766.9万元,是这起诉讼的请求。这些钱原本来自住房公积金账户,说得更清楚一点,这是老百姓的钱。
二、恐惧:巨额国债不翼而飞
  黄冈市西湖一路和宝塔路交界处,有一栋白色的建筑,这里曾经是华泰证券黄冈营业部所在地。在2002年至2007年的5年里,这里曾换过三次门牌。最开始是三峡证券,而后是亚洲证券,到了2005年变成了华泰证券。
  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通过亚洲证券于20034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开办了账号为B880903333的证券账户,同时在亚洲证券黄冈营业部办理了开户手续。
  从200446日起,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买入010303国债共10000手共计1000万元。2004915日,中心又在证券营业部存入700万元,从国债一级市场购买700万元的010405国债共7399手。
  华泰证券接手这个营业部是2005429日,当时中国证监会一纸命令关闭了亚洲证券,并指定由华泰证券接管。
  “当时清算组把所有的业务都冻结了,我们在511日进行了查询,证券账户上的国债都在。”夏焕超回忆说。可到了2005524日,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亚洲证券清算组的通知,他们证券账户上的10000010303国债和7399010405国债已经被划走了。
  稍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信息是,亚洲证券曾将他们持有的国债向结算公司以国债回购的方式作了抵押,而结算公司在冻结期内将这批国债直接划到自己名下。
三、无奈:奔走两年颗粒无收
  就在公积金中心得知国债被划走的同一天,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出证监罚字[200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称,亚洲证券自其前身原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挪用客户债券的行为,且数额巨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亚洲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
  亚洲证券所违犯的第七十三条条款是:“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第()款“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违犯的第一百三十二条条款是,“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持有的国债竟然在自己眼皮底下被券商私下用于抵押,又突然从账户上蒸发。惊愕之下,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寻求解决办法。
  “我们先是去函华泰证券和亚洲证券托管组,要求予以解冻,但没有得到批准。”此后,他们不得不按照清算组的通知,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希望在清算过程中能够把这笔钱弄回来。
  黄冈是个老区,经济不发达,近两千万的巨款来不得丝毫闪失,然而,他们得到的消息越来越坏。
  “到后来,媒体开始披露亚洲证券的一系列劣迹,传言其有20亿元的资金窟窿,实际上亚洲证券已经资不抵债。”
  “如果通过清算组清算债权,这笔钱收回来的难度相当大。另外一个问题是,这些国债我们并没有授权亚洲证券用来质押,也没有借给他,本身不是什么债务关系。”
  在经历近两年的奔走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弄回一分钱,2007年他们下定决心,通过法律寻求救济。
四、诉请:谁的过失谁来买单
通过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荐,湖北省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曹亦农律师和周群策律师担任了黄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代理人。关于这位曹亦农律师,我在《<律师世界>4849期简评》一文中曾经介绍过,他同时也是湖北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2003年下半年曹律师曾到我当时工作过的法庭办案,当时他代理被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出庭,与原告某律师事务所的诉讼代理人(也是该所主任)展开激烈的辩论。我记得当时在被告没有任何举证的情况下,他的质证发问和法庭辩论仍然显得非常蕴含法理,甚至还将只有在国际法中才使用的法律术语“没有用尽当地司法救济”也套用到民事诉讼领域,原告似乎只有招架之力!休庭前,他还向法官和对手一一致敬,言辞举止又显露出其谦恭的职业涵养。后来得知,曹律师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当过老师,后来下海当律师。象这样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务技能的大师,真是广大法律人士的楷模!
在研究完案情后,曹亦农律师和周群策律师认为,千万国债不是蒸发掉了,而是被侵占了。
  曹亦农律师的观点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持有的国债,是亚洲证券黄冈营业部非法质押登记给结算公司的,结算公司接受了非法质押,并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国债非法转移过户。亚洲证券与结算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产所有权,属共同侵权主体,应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416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华泰证券黄冈营业部、华泰证券、结算公司为被告,请求判令被告华泰证券黄冈营业部归还和赔偿国债共计1766.9万元,请求判令华泰证券、结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认为,依据证券法、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可以认定以下事实:华泰证券接受了亚洲证券黄冈营业部的全部资产和客户业务,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华泰证券黄冈营业部,该营业部作为原告的证券直接开户和交易机构,理应对原告的国债资产安全负责,但华泰证券营业部没有尽到义务,因此应对原告的国债损失承担责任;华泰营业部是华泰证券的分支机构,华泰证券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被告结算公司作为法定的专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有妥善保管投资者证券的义务,本案中,结算公司明知亚洲证券无权处分该两笔国债,仍给予回购登记,且未经原告同意将该两笔国债擅自划转予以冻结,侵犯了原告的资产权益。
曹亦农律师说,谁的过失谁来买单,最起码不能让无辜的老百姓买单,本案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过错,如果让无过错者去承担损失,显然有失公平。
五、此案的后续进展
结算公司在接到起诉书后,向黄冈中院提出了管辖异议,但法院予以驳回。结算公司又向湖北省高院提出管辖异议,被湖北省高院裁定驳回。
之后,根据华泰证券在证券日报上公布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东方财富网20121027日更新的华泰证券个股档案,2007年第三季度,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黄州办事处、麻城办事处、武穴办事处、红安办事处这四个办事处因为看到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起诉已经被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了,也基于同样的原因相约一起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华泰证券公司及华泰证券公司黄冈营业部。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四起案件与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经仔细请点,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黄州办事处、麻城办事处、武穴办事处、红安办事处一共要求返还合计金额53742851.4元的国债。
华泰证券公司黄冈营业部经手此案后,经请示总公司后,委托黄冈市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开庭之前艰苦而细致的调查取证。经查证,华泰证券公司黄冈营业部认为,原告主张的国债系被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挪用,与公司无关。亚洲证券挪用国债的事实已经亚洲证券清算组聘请的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企业债专项清查报告》(中审审字【2005】第5156-10-3)确认;本案起诉前的200568月,原告已分别就诉讼所涉及国债向亚洲证券清算组申报了债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5月依法受理了亚洲证券破产还债一案后,原告又于20077月亦即其起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华泰证券公司及华泰证券公司黄冈营业部后,再次向亚洲证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上述事实已充分证明原告的国债系亚洲证券挪用,且原告已明知。
  20054月,华泰证券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托管亚洲证券经纪业务及其所属营业部,根据证监会《关于委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的决定》明确规定:华泰证券不承担亚洲证券的债权债务;根据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现场工作组、清算组、托管组职责分工的通知》的规定,管理亚洲证券和处置亚洲证券资产属于亚洲证券清算组的职责。
经过开庭交锋,华泰证券公司黄冈营业部委托的黄冈市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庭举出上述证据,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黄州办事处、麻城办事处、武穴办事处、红安办事处委托的湖北省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曹亦农律师和周群策律师对其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又进行激烈的法庭辩论。履行了法定庭审程序后,黄冈市中级法院承办法官又组织调解。
正在关键眼上,审计署于2007年当年对包括湖北省黄冈市在内的武汉、宜昌、襄樊、荆州、黄冈等五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资金40410.2万元。之后,湖北省先后2次组织了7个专项检查组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进行专项检查,在第一次专项检查开展之前,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副省长田承忠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整改和追究责任同时进行,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根据审计署审计报告,督促各地整改并落实责任追究。被审计的上述五个地方的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批示精神,积极采取得力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如黄冈市常务副市长王静平高度重视审计情况,迅速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安排进行专项督办。省审计厅和各地审计部门紧密配合,加强跟踪督办,使存在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
将近两年后的20093月,上述的红安办事处可能是感觉无法胜诉,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而就在200911月,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再次组织由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银监局等6部门参加的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组对住房公积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时,共有36221.22万元问题资金已经得到整改。其中:武汉、黄冈、襄樊等市违规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面临损失风险18374.6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17237.27元,整改率为93.81%。与此同时,对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也采取措施予以责任追究。如:黄冈市将1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市纪委、市监察局对2名有关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对需要采取法律手段的,将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继续依法进行追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
此后,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黄州办事处,麻城办事处,武穴办事处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华泰证券公司及华泰证券公司黄冈营业部要求返还巨额国债一案在黄冈市中级法院已经没有多大进展。但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却依旧没有放弃再次向黄冈市中级法院和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它的请求被黄冈市中级法院再度驳回之后,又向湖北省高级法院再次提出。很奇怪的是,湖北省高级法院见黄冈市中级法院一直也没有将此事处理妥当后,这次居然同意了结算公司的异议申请,于20109月裁定将上述纠纷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黄州办事处,麻城办事处,武穴办事处见管辖法院已经变了,换成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一方有利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便认为这个官司已经没有继续打下去的必要,于是就拖着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预缴已经被黄冈市中级法院退回的诉讼费。
20101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纠纷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因为没交诉讼费),此案于是就这样草草收场。这也就是黄冈市某知名律师事务所所称的由其经办的黄冈市首例国债期货纠纷。
这样,几千万国债人间蒸发的主要责任就从华泰转移到亚洲证券清算组了。2007年第二季度,法制日报报道此案时,曾经一位此案将是一场标本性的官司,可是最终普通法律依旧不敌国债回购行业政策。2008218日一位名为fengnh的黄冈网友曾对此案作出预测性评价:“ 作为黄冈人,当然不希望黄冈老百姓的血汗钱遭受损失。可是,这种事情在当时太多了,是由于当时特定的金融、股市、政策环境造成的,是一种无法规避的系统风险。有责任的首先是结算公司,其次是证券公司,即使结算公司败诉,这笔钱也只能归还给商,用于清偿商的债务,黄冈公积金中心能得到多少,是未知数,但可以肯定,全部追回来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大部分损失掉是必然的。很让人痛心,但恐怕只能接受残酷的事实。支持公积金中心做最大的努力,能收回一分是一分。”现在看来,这位网友的评价还算比较客观务实的。
20125月和6月,国家住建部又先后两次组织六部门专项检查组来黄冈对住房公积金涉险资金和涉险国债清收工作进行调研督办,在当年年初黄冈市住房管理中心已经作出的风险处置要求基础上,黄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快了涉险资金和国债的清收处置步伐。截至20127月,除了曾经起诉的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几个办事处之外,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蕲春办事处的368万元涉险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到位。市中心和5个办事处的涉险国债,也列出了明确的清收计划,并向上级写出了详细的报告,请求给予相关补救政策,确保老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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