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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会罚款吗?要罚多少?

发布日期:2013-01-19    作者:蒋艳超律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   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我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区)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上述基数征收3-6倍的社会抚养费。
  例:(1)我市城镇居民在2003年10月1日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计生部门对其双方征收(14208元×2方×2倍)56832元。(2)三乡镇农业居民在2003年10月1日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计生部门对其双方征收(6089元×2方×2倍)24356元。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计算如此类推。(注:据市统计局公布,200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08元。三乡镇农业居民2002年人均纯收入为6089元)
  根据你们省的规定,你没到结婚年龄就怀孕了,不想打胎,属于非婚生育。如果你是居民,应以顺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如果你是农民,应以顺德市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要看计算基数才能确定。
  未结婚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计生部门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知识延伸:
  广东省计划生育新政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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