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农民工工资22万 包工头领刑一年半
发布日期:2013-01-20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12月28日,孙某渠从南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某工程项目部承包到一期工程的泥水分部分项目工程。2012年2月-5月,孙某渠所承包的工程部共雇57名农民工进行施工,6月21日,该工程项目部将57名农民工工资22.7794万元转账至孙某渠的银行账户,但是,款到账后,孙某渠并未将这笔钱如数发给农民工,而是当天携款潜逃。
去年6月26日,57名农民工向建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局经调查后,对南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及孙某渠出具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孙某渠在收到责令改正书后,仍拒不支付工作报酬。6月28日,南平市某工程公司根据指令书,为孙某渠垫付了57名工人的工资。8月25日,孙某渠在机场被抓获归案。
主审法官介绍,孙某渠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予支付,触犯了相关法律。鉴于他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作者:苏国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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