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保险案例 >> 财产保险 >> 查看资料

转卖车未办理过户 保险责任是否终止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
       某单位购车后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一年,即1987年11月1日至1988年10月31日止,保险额为15000元。1988年元月,该单位将汽车转卖给个体户肖某,但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和车辆过户手续。肖某使用三个月后,又转让给祝某。肖慌称保险手续遗失(其实该单位未将保险单给他)。祝某于3月20日以保险单遗失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手续。接待人找到该车原保单存根后,未请示领导,擅自为祝某补办了保险证。1988年6月24日,该车由雇请司机刘某驾驶跑长途运输,途中与外地个体户汽车相撞,致对方车损严重。事故经当地交警裁定,祝某应负完全责任,赔偿对方损失12800元,祝某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祝某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为由拒赔。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货物运输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无须争得保险方同意外,经保险标的过户、转让或出售,事先应当书面通知保险方,经保险方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物过户转让或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结论】
       本案中,保险车辆几经转让,均未正式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也未“事先书面通知保险方”批改。基于此,投保方某单位已经构成违约。保险责任自汽车转卖给肖某时即行终止。无论是祝某还是该单位均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