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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发布日期:2013-01-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法律顾问: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个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名师讲义,希望对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金榜题名。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另外,如果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裁决。
  提示: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二)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
  1、撤销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当事人可以重新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包括:(1)重新签订仲裁协议,根据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1)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未发现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被撤销的理由的,应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驳回申请的裁定。(2)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3)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
  3、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如果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二、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提示: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1、申请的主体不同。法律*教育网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既可以是依据仲裁裁决享有实体权利的人,也可以是应承担实体义务的人;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主体只能是依据仲裁裁决应当承担实体义务的人。
  2、申请的期限不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是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程序完毕之前。
  3、申请的法院不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只能向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4、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不同。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方面的情形。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侧重于因证据问题导致实体仲裁裁决的错误,而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则侧重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二是能否包括适用法律错误情形不同。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可以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而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则不能以此为由。
  5、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当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人民法院不可以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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