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案件法律问答
发布日期:2013-01-26 作者:王学宅律师
1. 什么叫公房?
答: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房管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或产权属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
2. 公房承租权有什么特点?
答:公房承租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租赁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施行的一种政府福利行为,由此决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非自由非等价的特点,承租人的资格、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标准、出租人的权限、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有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3. 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其承租权?
答: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是公房的承租权,该权利并不是继承法所规定的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可以继承,但其家人可以通过向出租单位提出继续承租该房屋的申请,要求变更租赁关系,经出租单位审查认为符合变更租赁关系条件的,可以变更租赁关系,继续承租.
4. 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家庭成员须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该房屋?
答: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家庭成员变更租赁关系继续承租该公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2)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3) 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
(4) 没有其它住房
(5)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符合上述条件的,提出更名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其它家庭成员无异议的证明材料.
5. 公房承租设计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答:<<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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