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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条变动:和解后的从宽处理

发布日期:2013-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法第279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解读:

规定和解可以从宽处罚可以使和解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可以促使被告人主动悔罪,积极赔偿,又不致影响打击犯罪,避免依和解协议免除处罚而放纵犯罪。

考察方式:

达成和解的案件,是可以从宽,而非必须从宽,也非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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