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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章、签字时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徐涛律师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
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
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1、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4、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5、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点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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