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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的房子被丈夫卖掉,一年多只交了定金。我想收回房子可以吗

发布日期:2013-02-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依据《合同法》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依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无论该房产是您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将房产登记在您名下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您丈夫在没有您的真实授权或允许下,其与受让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如果您不追认该合同有效,则该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因为目前对方只是缴纳一万元定金,律师判断房屋产权还未变更登记,则买受方不构成善意取得,所以您有权要求房屋占有人返还房屋。如果就返还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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