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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14年后为失误埋单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4年前参加养老保险,到了要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才发现,由于业务员的疏忽,将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弄错了8岁。为了这多出来的8年,双方对簿公堂。在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最终为自己的失误买单。

  1992年,吴江某单位为本单位一些非正式的职工统一办理了养老保险,采用个人出小部分钱,单位出大头的方法来解决这些职工年老无靠的后顾之忧。参加了该保险,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每人每月可以领取100元钱的养老金。1946年5月出生的金老伯当年38岁,是单位里的农技师,也参加了这份由单位统一向某保险公司购买的“非国家干部”养老保险投保,他个人为此支付了275元钱。

  不久,金老伯拿到了保险证,上面写明了起保日期是1992年6月1日,领取日期为2006年6月6日。拿到保险证之后的金老伯十分高兴,他从此没有了后顾之忧,就等着年满60周岁后每月领取100块钱的养老金了。

  转眼14年过去了,年满60周岁的金老伯今年到了约定领取养老金的时限,他到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却被告知,根据保险公司的电脑记载,金老伯要到2014年才满60周岁,到那时才能领取养老金。如果现在就要领取,只能领取50.90元。

  金老伯一听傻了眼,自己怎么凭空小了8岁,而当初约定的每月100元的养老金又怎么会突然拦腰减了一半,变成每月50块9毛?金老伯为此多次和保险公司交涉,但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只得对簿公堂,以求公断。

  2006年8月25日下午,吴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保险纠纷案件。在法庭上,双争议的焦点是到底按照金老伯手中的保险证支付养老金,还是按照保险公司的清单支付养老金。

  保险公司辩称:按照当初的投保表格记载,金老伯就是1954年生的,缴费全额是1807.47元,领取养老金的日期是2014年1月,领取金额为每月100元。而金老伯手持的那张保险证上既没有缴费记录,也没有领取金额,对照“缴费全额1807.47元”的记载,金老伯如果执意要从2006年6月1日开始领取养老金,那就不是每月100元,而是只能领取每月50.90元。

  金老伯通过查看当初单位的投保单发现,造成金老伯有两个生日的原因是当初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没有认真地进行审核,导致统计参保人员出生年月的表格发生了错位,将别人的生日算作了金老伯的生日。金老伯认为造成这样的后果,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没有进行认真核对,这完全是对方的错误,理应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最后经过法院的调解,金老伯和保险公司签下了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为金老伯办理从2006年6月起月领100元的养老金手续。

 

(赵莉 金华 孙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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