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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发布日期:2013-02-20    作者:连会有律师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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