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遭遇连环撞身亡 保险公司被判按三者险赔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王老太凌晨横穿 二环主路,被两辆车连环相撞碾轧致死。近日,西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险范围内给予赔偿,超出部分由两名司机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共赔偿王老太家属20.5万余元。
去年8月12日凌晨2时,王老太横穿北二环,余某的夏利车将老人剐倒,后面的汽车从老人身上驶过,造成王老太当场死亡。经交通队认定,王老太负主要责任,余某负次要责任,后车司机晋某无责任。事后,王老太的家属向两车司机和两车投保的中国人保宣武支公司、西城支公司索赔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判令两家保险公司各自承担赔偿10万元。超出限额部分,余某赔偿3600余元,晋某赔偿1800余元。
相关法律问题
- 您好,我想问下我为了公司公司出差遭遇车祸,公司如何赔偿?我坐的客 9个回答15
- 意外身亡,保险公司拒赔,请各律师帮忙分析下 9个回答20
- 保险公司员工扣保险代理人证 0个回答20
- 新车被烧,保险公司赔不赔 2个回答0
- 有交强险、该如何垫付?保险公司需要垫付吗?如果要该在几日内交到医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热点专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