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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收养关系的解除

发布日期:2013-03-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1、首选确定收养关系是否确定。在我国收养关系的成立有登记收养、公证收养,还有事实收养。上述实例中只是没有办理登记和公证收养手续,但是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呢,比如是否一直以父母子女关系相称,户籍是否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周围的群众、村组织、亲属是否都认为他们是父母子女关系?如果这些是肯定的,那么事实收养关系应该是成立的。
  2、只有成立的收养关系,才会涉及解除的问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拟制血亲即成立的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解除方式可以协商也可以诉讼。
  本实例中的特殊性在于,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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