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闹事吓晕女服务员 一男子领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日期:2013-04-01 作者:连会有律师
2010年6月20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董某伙同余某等人来到“千娇”美容院无故滋事。闹事的董某异常紧张,持枪打中墙壁,致使店内员工莉莉受到惊吓而晕倒。另外一名员工李某脸部中弹受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无故滋事、随意殴打、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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