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婚姻家庭案件中一方不履行判决可采取哪些措施?

发布日期:2013-04-09    作者:张静律师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义务的诉讼活动。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民事判决、裁定,包括执行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判决、裁定,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6)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7)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8)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

金牌状王婚姻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
广州离婚律师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