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
发布日期:2013-04-17 作者:110网律师
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2012年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1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464元,月平均工资为3872元。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相应确定。
附件:201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项目 |
标准 | |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872元×50%=1936元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72元×40%=1549元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872元×30%=1162元 | ||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伤残五级:3872元×12个月=46464元 伤残六级:3872元×10个月=38720元 伤残七级:3872元×8个月 =30976元 伤残八级:3872元×6个月 =23232元 |
伤残九级:3872元×4个月 =15488元 | ||
伤残十级:3872元×2个月 =7744元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伤残五级:3872元×18个月=69696元 伤残六级:3872元×15个月=58080元 伤残七级:3872元×12个月=46464元 伤残八级:3872元×9个月 =34848元 伤残九级:3872元×6个月 =23232元 伤残十级:3872元×3个月 =11616元 | |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
3872元×6个月=23232元 |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额度 |
配偶:每月增发94元,最低发放标准1030元 | |
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70元,最低发放标准772元 | ||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3872元×6个月=23232元 | |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3872元×9个月=34848元 | ||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3872元×12个月=46464元 | ||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
3872元×2个月=7744元 | |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
3872元×1个月=3872元 | |
防暑降温费 |
3872元×3%=116元 | |
中、夜班津贴 |
3872÷21.75×5% | |
3872÷21.75×10% | ||
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
一档缴费:3872元 ×20% =774.4元 | |
二档缴费:3872元 ×16% =61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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