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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诚意和好 妻再诉离婚获准

发布日期:2013-04-22    作者:盛春龙律师
     近日,广西德保法院宣判了一起丈夫假意讨好妻子,要求不离婚,但第一次法院调解和好后,丈夫却无实际行动,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妻子再次诉请离婚,丈夫仍然无诚意的讨好,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     原告张霞与被告李文东系同村人,2008年双方在广东打工时产生感情,2009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不久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     2011年8月,妻子第一次诉请要求与丈夫离婚,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坚持要妻子给给他一次机会,其会好好表现,让妻子获得到谈恋爱的感觉,妻子非常感动遂同意给丈夫机会,经过法官调解后,双方和好。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离开法院后丈夫未作任何行动表示,对妻子如对待陌生人,妻子面对丈夫的假讨好行为非常失望,但也存在一丝希望,希望以后丈夫真心会与其过日子,但丈夫未有要与其过日子的表现。因此妻子只能回娘家居住,双方仍处分居状态,时间久了妻子觉得维持这样的婚姻毫无意义,遂再次向法院诉请要求与丈夫离婚,但丈夫继续不同意离婚,庭上继续称对妻子还有爱,但并未实际表现出挽回婚姻的诚意。     法院认为:妻子第一次向法院诉请与丈夫离婚,虽然经过法官调解和好,但双方离开法院后,并未实际生活在一起,双方的感情实际上仍未得到好转,虽然第一次是调解和好,但被告未作出任何行动表示挽回婚姻,现在双方已经分居两年以上,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因此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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