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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不办理工作交接的对策

发布日期:2013-04-24    作者:连会有律师
//blog.sina.com.cn/s/blog_62ea7ac701016r8s.html对策一、不办理工作交接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
对策二、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视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策三、让不办理交接就"自动消失"的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加入劳动法规定的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条款,并将之细化,以此来约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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