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
发布日期:2013-04-27 作者:周阳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请求搭乘被告的车辆,被告予以同意,则被告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即对原告负有注意义务。现被告驾车误撞路边护栏,其驾驶行为存在过失,并直接导致乘车人原告受伤,其过失行为与原告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原告在乘车期间未系好安全带,其自身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且被告的搭载系出于友情的无偿行为,故考虑上诉两种情节,应减轻被告所负责任。
律师友情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好意同乘(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的情况,许多人误认为由于此行为系善意无偿帮助,故不需要承担责任,实则不然。对于好意同乘,驾驶员对搭乘着负有注意义务,不得损害搭乘者的人身财产利益,对于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提示搭乘着在搭乘他人的顺风车时亦要注意乘车安全,系好安全带,避免人身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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