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审结一全国司法统考报名行政案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2年元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98届政法专业本科毕业生、某单位教师向玉门市司法局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玉门市司法局以该教师所持毕业证系中央党校文凭为由多次拒绝为其报名。该教师以司法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司法局告上法庭,而司法局以党校文凭未被国家教委认可为由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法。
玉门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法局严格按照国家司法部门、国家教委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给原告报名的行为属于合法行政行为,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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