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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仿造民国印章冒充古董行骗获刑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人徐朝堂、张光入、刘洋以仿造的古董为诱饵精心设计骗局,实施诈骗,骗得现14600元。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朝堂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光入、刘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初,被告人徐朝堂与赵友茂(在逃)商量,以仿造的民国印章为诱饵,以做“古董”生意为名进行诈骗。赵友茂又邀约被告人张光入、刘洋参加。2012年9月11日,徐朝堂打电话给被害人朱远能,要求与其合伙做“古董”生意,并声称“古董”生意投资36600元,即可得到360000元现金及房产一套、宝马车一辆等高额回报。之后,朱远能先后两次共交给徐朝堂14600元入股。2012年9月25日,在米易县友缘茶楼,徐朝堂将赵友茂、张光入、刘洋带来的“古董”拿给朱远能看。事后,徐朝堂共分给赵友茂、张光入、刘洋现金5700元。2012年9月27日,朱远能向米易县公安局报警,徐朝堂、张光入、刘洋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徐朝堂认罪态度不好,未退赃;被告人张光入、刘洋的家属共同退赔被害人朱远能人民币146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另查明,2008年,徐朝堂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出狱后,徐朝堂于2010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朝堂、张光入、刘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朝堂认罪态度不好,且既是主犯,又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光入、刘洋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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