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13年后回家 法院依法撤销死亡宣告
发布日期:2013-05-23 作者:110网律师
2000年1月,王月的丈夫姜达因在外打工发生意外车祸,便从此与家人失去联系,在以后四年多的日子里,妻子王月除了四处查找,就是以泪洗面。后来,始终没有丈夫姜达的消息,王月于2004年向太仓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经登报公告1年后,仍未得到姜达的下落,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宣告姜达死亡的判决。2013年4月,姜达回到太仓,当他推开自己家门的那一刻,妻子王月突然愣住了,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死亡”这么久的丈夫竟然站在自己的面前,两人的眼泪瞬间滑落下来。听说了丈夫姜达的生死经历后,妻子这才明白其中的缘由。于是,姜达到太仓法院申请撤销对自己的死亡宣告。
庭审过程中,姜达的岳母、少时好友、同事等证人均出庭证实了他的身份,法院认为,申请人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申请撤销对其本人死亡宣告的理由成立,故作出判决撤销对姜达的死亡宣告,同时,法官经征询申请人的妻子张月,得知其未与他人结婚,法官遂告知他们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释法】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死亡宣告。如其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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