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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疑遭“黑吃黑” 报警求助反获刑

发布日期:2013-05-24    作者:110网律师
家住重庆市城口县蓼子乡的王某,曾因盗窃三次入狱。刑满释放后王某不思悔改,又干起“老本行”,谁知到手的赃物却被不翼而飞。怀疑遭“黑吃黑”的王某想起了“有困难找警察”,来到派出所让警察帮忙寻“失物”。这进去后就没有出来,近日被城口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像王某这样自己帮忙逮自己的案件,让该案承办法官都感到大跌眼镜。
经查,被告人王某出狱后,常常遭遇他人的冷眼以及对自己牢狱经历的非议,王某自己对此极为敏感,同村人罗某一次玩笑话,王某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3年1月23日凌晨四时许,王某将罗某三只山羊盗走。在发现山羊失窃后,罗某立即报警,警方勘查现场后,没有找到有效的破案线索,只能推断是惯犯所为。
在得手后,王某悠闲的牵着盗来的山羊准备回家,在经过三排山隧道时,因山羊怕黑,不敢往前。王某无奈只好将山羊栓在隧道口,并就近找人户借电筒。期间一辆皮卡车经过,山羊受到惊吓跑离隧道口。待王某归来,其不见山羊,想起刚才经过的一辆皮卡车,王某便怀疑自己刚偷来的山羊反被别人捡了便宜,其想让警察同志帮忙寻找自己“失窃”的山羊,于是马上拿起电话向明通派出所报警。
明通派出所接警后,出于职业性敏感,立即联系到罗某失窃案。经过多方走访排查,最终确定报警人王某就是窃贼,并出警将其抓获。到案后,王某对自己因怨恨盗窃罗某家畜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主动报警”的行为后悔不已。
城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综合其在本案中的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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