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面对漫长铁窗生活 夫妻分手只要儿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3-06-05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被判刑15年,现在已经30多的人了,出来后再要孩子已经很困难,如果你再把孩子带走,他在里面就没有改造的动力了”法官对原告劝解道。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努力劝说下,原被告同意离婚,原告自愿放弃女儿的抚养权,由被告父母代被告暂时履行抚养义务。
  2005年,原、被共同在外打工相识,虽然两人年龄相差悬殊,但仍不能阻止两人对对方的爱慕,原、被告相识后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个月女儿菲菲(化名)就来到了这个世界。2009年被告因贩运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判刑15年。此时的原告才22岁,无法一个人支撑起这个家,于是想到了离婚。其实这一切,被告都是能够预料到的,因而面对自己深爱着的妻子提出离婚,并不是很吃惊,他唯一担心的就是原告提出要女儿菲菲的抚养权,因此不同意离婚,原告起诉到法院。
  法院立案后,第二日承办法官就随原告一起来到宿州第三监狱,进一步了解案情。到监狱后,法官首先向狱警同志了解了被告的狱中表现,发现孩子现在是被告唯一继续生活下去并努力好好改造的动力。现在被告处于服刑期,无法履行孩子的抚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原告抚养,但是考虑到,孩子是被告日常生活的一个寄托,有利于被告在狱中的改造,并且原告也同意放弃对女儿的抚养,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一致同意孩子暂由被告父母代为抚养,另查,被告父母身体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以保障菲菲的日常生活,同时,原告可随时去探望菲菲。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