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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侦查阶段律师-侦查阶段请律师-吴律师-13348814938

发布日期:2013-06-12    作者:110网律师
成都侦察阶段律师
 
联系电话:13348814938     
QQ:369898565
成都侦察阶段律师吴锦熤律师,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四川蜀都公证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外部投资融资等业务相关法律事务具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成都侦察阶段律师吴锦熤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处理过劳动纠纷、对外债权债务、贷款担保等各种类型的企业法律纠纷,先后为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四川省原子能研究所、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信用卡中心、嘉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圣戈班(广汉)陶粒有限公司、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迅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天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房地传媒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了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服务。

吴锦熤律师擅长 
交通事故侵权-离婚-工伤-继承-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建筑工程-借贷纠纷 工程建筑、金融担保、公司业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态度,追求卓越的工作精神,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工作成果。

 成都侦察阶段律师201365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拾荒老翁强奸女精神病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

  七旬老翁性侵女精神病人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家住如皋市城南街道靠拾垃圾为生、孑然一身的吴某,今年71岁。20121210日,吴某在拾垃圾途中,遇到女精神病人查某某坐在路边,查某某提出要回家,吴某遂让查某某坐上自己的三轮车转了一圈,查某某无法说清自己的家庭住址,吴某遂将查某某带回自己家中,晚上同住一床。第二天凌晨,吴某和查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天亮后,吴某将查某某锁在家中,自己外出,查某某破门外出坐在路边,被邻居发现后报警。经司法鉴定,查某某罹患精神分裂症(慢性状态),无性防卫能力。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某犯强奸罪,于2013517日向如皋法院提起公诉。

  如皋法院经不公开审理认为,吴天圣明知妇女系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吴天圣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吴天圣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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