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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发布日期:2013-06-13    作者:邓世运律师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特定情形,考验期满的,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远离犯罪重归社会,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成长。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应该审查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以便是否提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本文中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作出介绍。
一、涉嫌的罪名是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从刑罚的幅度看,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适用范围为未成年人轻罪案件。
二、符合起诉条件。附条件不起诉,针对的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前提条件是符合起诉条件,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适用的是不起诉,而非附条件不起诉。
三、有悔罪表现。有悔罪表现,司法实践中具有坦白、自首、立功、退赔退赃等情节的,均属于有悔罪表现。
附条件不起诉与不起诉,两者有质的区别,前者符合起诉条件,只是因为符合特定情形,而附条件不起诉,后者是不符合条件,原因可能是具有法定情形、证据不足或者酌定不起诉。辩护律师应该审慎分析案件,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该直接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如果案件符合起诉条件,但具备特定情形的,应该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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