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后妻子欲离婚 丈夫想收房产败诉
发布日期:2013-06-21 作者:110网律师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董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他和妻子的名字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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