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出资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3-06-24 作者:110网律师
【婚姻法律咨询】在恋爱期间,由男方大部分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但女方出资很少,现在双方感情不和要分手,请问这套房屋怎么分,女方是否有份?
【杨东律师解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购买房产并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在恋爱关系结束时,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约定按份共有的,分割时按份分割。约定为共同共有,原则上不管一方是否出资或者出资多少,都应对半分。
另外,如果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且房屋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的话,按照上海高院的相关意见,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 10%到30%的份额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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