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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长时间不知去向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3-06-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员工长时间不知去向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市民小力:我在一家公司主管人力,2009年职工王某与我公司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去年10月份该职工突然失踪,我多次与他联系无果,无奈之下,我又联系其家人,其家人表示对于王某的行踪并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与王某的合同关系?
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突然失踪超过60天仍然杳无音讯,用人单位可及时通过省级新闻媒介刊发声明启事,要求当事人限期返归用人单位,否则按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通知其家属。逾期还无下落,用人单位可解除与该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并向其家属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就市民小力反映的情况看,所在公司虽与职工王某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在正常合同期内王某失踪,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公司无法找到王某协商的情况下,按以上程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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