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买私房没办过户是否拥有该房的产权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赵某在某市X街有私房两间。1999年,赵某以12万元价格卖给高某,并订立了书面合同。不久,高某搬入此房使用,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来,赵某与高某发生纠纷,赵某声称所订合同不生效,又将该房以15万元价格卖给刘某,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其后,赵某把高某的12万元房款退给高某,并要高某尽快腾房。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那么,高某究竟是否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呢

本案的争议主要涉及到财产权变更进行登记的特殊要求。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房屋的买卖与一般动产买卖有不同的要求。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以及适用不动产规定的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生效为要件。例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未办理登记手续,土地使用不发生转移。再如买卖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车辆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我国法律对私有房屋所有权变更是赋予了特殊的要件。这些特殊要件是确定合同能否有效成立的前提。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因买卖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的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的,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高某和赵某双方买卖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不能说明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相反,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应当承担合同不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高某有权要赵某履行合同。但因为赵某已将房屋卖给刘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由刘某取得了房屋产权,高某与赵某不能履行合同。所以,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赵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高某的损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