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代为存储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13-07-30    作者:110网律师

关于委托人与北京某公司委托销售农药
合同案的案情总汇
本案基本案情:两委托人系夫妻关系,北京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的农药化肥在该两人处销售。公司主张,截止2012年…月…日经双方对账,2011年两委托人给公司销售农药、化肥等计款9万余元,已交3万余元,截至对账日尚欠款5万余元未付。另公司主张确认应返利及运费给两委托人。兑除后二人欠公司货款4万余元未付。两委托人主张不欠公司的款项。
本案经海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海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由两委托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公司农药、化肥款4万余元。一审期间,两委托人没有委托本代理人代理诉讼本案。一审判决后,两委托人提起上诉后,委托本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
二审上诉中,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二审庭审中,本代理人补充了上诉意见:
一、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致判决无事实根据。
1、原判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系委托销售农药的合同关系,不符合事实及法律。而本案实际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是一种代为储存的法律关系,这种储存同时给被上诉人及农户提供存取货方便之便利,当然上诉人同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合理合法。
2、通过被上诉人与农户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农药),完全可以看出,被上诉人系直接向农户供应其农药产品,作为农药发放点,上诉人仅负责储存、保管,给被上诉人及农户提供方便,再无其他权利义务,原判判令由上诉人承担还款责任,于法无据。
3、上诉人从不欠被上诉人的农药化肥款。上诉人对代为存储的货品,没有法定更没有约定的义务,为被上诉人索要收取款项。
4、被上诉人在原审诉状中明确表明,扣去 “服务费…元”,可是在原判判文中,却悄然变成了“返利…元”。由此可见,原判为了违法支持被上诉人的主张,费尽心机,瞒天过海。
二、原判依据主要证据系伪造。
1、原判依据的主要证据—“账目明细”,对该书面证据,在原审时上诉人已经明确表示证据中的签名,不是两上诉人书写,并依法要求对该签名进行司法鉴定。而原审不顾上诉人的严正要求,直接不准鉴定迳行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司法不公。
2、对其他辅助证据,同样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判对此认定为完整的证据链条,明显枉法裁判。对“对账录音光盘”,既然上诉人原审时表明录音内容听不清,不予认可该录音的来源,原审应当要求被上诉人进行司法鉴定,而不是违法认定其效力。
3、《民诉法》第63条明确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纵观本案被上诉人的证据材料,没有一份是确凿无误、真实可靠的,原判据何认定了本案的事实,显然在枉法裁判。
三、原判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1、原审第一次庭审时,上诉人方提供的证人都到庭准备作证,但原审法官却不让证人出庭,致使证人没有当庭作证。原判还以该理由未采信上诉人方的证人证言效力,显然程序违法。为求司法公正,上诉人提供证人再到二审当庭质证,以便法庭查明本案事实真相。
2、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委托销售农药的法律关系,更不存在买卖关系。原判对此未予查清即以委托销售农药合同为由迳行判决,显系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判案依据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致原判严重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望二审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纠正原审错误,以维护法律公正。
被上诉人公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查明,一审庭审中,在询问涉案的帐目明细上的签名是否当事人书写时,委托人已讲明并非两委托人书写。经中院依法委托,由鉴定中心做出了字迹鉴定,结论为:建材中的签名不是委托人书写。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以委托人认可签名是有其说钱为由,对其鉴定申请未予准许,并依对账明细判决上诉人(即委托人)偿还货款。二审查明,签名并非上诉人(两委托人)所签,故原判认定事实有误,依法应予纠正。
二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判;
二、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本案经本代理人的代理后,依法参加庭审并发表代理意见,后二审法院纠正了原审错误,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