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到储蓄所取款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发布日期:2013-08-02 作者:110网律师
郝景文、郝景龙侵入计算机取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判决结果:郝景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郝景龙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评述:(1)诈骗罪的特征是以虚构事实的手段占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特征是秘密窃取;(2)被告人侵入银行的计算机主机系统,将资金划入个人存款账户后,已经非法取得了该款的所有权,取款只是盗窃行为的自然延续;(3)持这种存折取钱不是诈骗,这种存折及其金额均是客观存在的,银行柜台职员不可能发现其真实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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