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在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湖南某电器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受被执行人湖南某电器公司的委托,由本律师担任其参与执行活动的委托代理人。该案的执行依据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生效判决,执行标的达230多万元,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向最高院提出了申诉,一个月后最高院下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在此期间利用对方的担忧、弱势和案件本身结果的不可预期性等因素,主动与对方协调,最终以120万余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1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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