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骗5万元 保单成了骗子的道具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徐大爷的5万元钱打了水漂,与他一样被蒙蔽的,至少有十多位老人。昨日,徐大爷表示,他将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业务员拿出保单 大爷动了心
7月21日下午,记者在成都市小学路徐鹏章大爷的家见到了他,屋里几乎没有像样的家具,徐大爷伤心地说:“原本想赚点钱,想不到连老本都赔进去了。”
徐大爷讲述了受骗经过:2003年底,奥特公司的一个男业务员游说徐大爷购买该公司的空气清新机,承诺公司统一将产品出租给医疗部门,每月每台机器可收取租金70元以上。购机一年后,公司将返还投资者90%的投资款。
面对诱人的条件,徐大爷没有立即“上钩”。业务员说:“公司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为每个投资者在××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财产保险综合险,保期为1年,保险金额为10万元。”
徐大爷将一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拿出来,徐大爷说,奥特公司额外收取了他280元的保险费,几天以后,业务员将这张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保单交给了他,投保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在保单受益人一栏,写的是徐鹏章的名字。业务员向徐大爷承诺,如果奥特公司出现意外,他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拒赔 养老钱打水漂
徐大爷拿出全部的家当5万元,分三次共买了25台空气清新机。从2003年底至2004年3月,徐大爷按时领取了奥特公司返还的租金,他出示了两张领款表,其中一张投资表写有投资金额3万元,每月租金960元的字样,徐大爷一共签了5个名字,也就是领取了5个月租金,共计4800元。但2004年4月后,徐大爷就发现奥特公司人去楼空了。按照保险单“明示告知”的相关条款,徐大爷随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向警方报案。
保险公司的答复让徐大爷大呼上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受害者上当不是保险条款约定赔偿的内容,况且,财产保险不能指定受益人。
保险公司称没有责任
当日下午,记者找到××保险公司的总经理助理,该助理称,保险公司没有责任,因为徐鹏章和××保险公司并无保险合同关系;徐鹏章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于法无据。他说,空气清新机及奥特公司同时失踪系人为原因造成的,并非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而对于公司为什么要在财产保险条款里约定受益人,该助理没有作出回答。
对此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解释说,如果投保的空气清新机因暴风雨、雷击、火灾等自然原因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将按规定进行赔偿;除此之外的风险不在赔偿范围内。
据了解,××保险公司一共与奥特公司签订了8份徐大爷这样的保单,保额总价值有几十万元。
法院判决 徐大爷败诉
无法获得赔偿的徐鹏章大爷于2005年10月向青羊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保险公司赔偿他10万元。青羊区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的人……”在财产保险中,不能指定受益人。奥特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财产保险合同,虽然在合同中约定徐鹏章大爷为受益人,但这个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徐鹏章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昨日,徐大爷表示,他将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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