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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有哪些救济途径?

发布日期:2013-10-09    作者:110网律师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在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两种救济途径:(1)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在开发商迟延交房后,购房者可以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此时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三个月,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过开发商,解除权则应当在解除权发生至日内一年内行使。
对于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约定,可以根据该合同确定;如果没有相关的约定,则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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