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虚伪意思表示的买卖合同内容应认定无效

发布日期:2013-10-24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 意思表示虚伪 合同无效
    买方为便于办理抵押贷款与两个第三方分别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款的约定不是买卖双方及两个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无效。

    说明
    虚伪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双方通谋而作出的非真实的意思表示。例如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与朋友通某,假装将财产出卖给朋友,当事人之间并无买卖财产的真意表示。虚伪意思表示又称双方虚伪意思表示,与单方虚伪意思表示(真意保留)相对。本裁判意见认为,虚伪意思表示强调表意人与相对人的通谋。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各经济实体都着力于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不惜相互通谋,作出虚伪的意思表示以规避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不能仅仅考虑当事人的实际约定,更要密切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出“约定背后的秘密”,正确判断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作出公正的判决,合理分配当事人的责任。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意见精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