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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的全面履行原则

发布日期:2013-10-25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因此,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由于劳动关系复杂多变,使 得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十分复杂。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 行各自的义务,从而确立了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因为劳动合同是一个 整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承担各自的全部义务。 除此以外,由于劳动关系是一种复杂、持续的合同关系,劳动者还应履行用 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屜行相应的附随 义务。
亲自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不同于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劳动合同具有人 身属性,与劳动者的人身密切相关,因此,劳动合同的履行具有不可替代性, 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样的,劳动合同也不能由其 他的主体代为履行,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
合法原则
按照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 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全面且实际地履行合同义务, 但由于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相关约定进行了限制,如劳动时间、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等。国家在这些方面都有强制性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履行过程中,既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又要合法履行,不能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几点强调
1.催讨劳动报酬可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刘^拖欠劳动报酬 问题创设了一项新的制度^^申请支付令,即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 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支付令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早已存在,一般适用为债权人催讨 金钱、有价证券引起的纠纷。用人单位在理解支付令制度时需掌握以下几点: 第一,支付令裎序的启动需要劳动者申请;第二,受理的机关为用人单位所 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第三,支付令制度的“消亡”途径——用人单位提出异 议,如果法院下发支付令后,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则支付令终结,劳动 者需另行起诉。
这里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对支付令切不可“置之不理”。因为支付令 制度是法定的强制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拒不执行支付 令,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U
此项制度的创设为劳动者催讨劳动拫酬提供了一条便捷髙效的道路,因 此,应引起用人单位HR的重视,尽量避免在劳动报酬问题上出现拖欠纠纷。
2-禁止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窆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协商是用人单位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由 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实必须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与工会及劳动者协商, 协商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加班时数内安排劳动者加班。对于用 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3.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劳动者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纪律 和规章制度,但如用人单位违章、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合同法》尤其强调丫劳动者的拒绝行为不得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
为。同时,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应不危害劳动者或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劳动者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用人单位发生变更时的履行
在实务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的股东增加、臧少或 变更了,股东之间的投资比例有了新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更換了法定代表 人,就是员T-经常讲的“公司的老板换了”。这时,一般情况下,公司人事方 面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新的老板会重新安排人员,特别是重要的岗位,导致 公司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而引发大最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用人 单位的股东变化了,老板换人了,甚至是公司名称也变更了,用人单位是不 是就可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呢?对此,《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明确 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注册、登 记备案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还有一种情况,即用人单位发生了合并或分立的情况,此时,劳动合同 该如何履行呢?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 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据此规定, 如杲用人单位被其他公司吸收合并了,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成立了一个新的 公司,则用人单位应该解散,那么,应该解散的用人单位其员丁-应该如何处 置呢?是终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此,《劳 动合同法》也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 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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