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闪电转移巨款被证实 以死相逼拒不履行判决 巧用九字诀促小微经济良性生长

发布日期:2013-11-24    作者:柴海艳律师
 □法治报记者 周寒梅    法治报通讯员 吴一烜 施蕾
  职工工资拖欠了,银行欠账还不出了,楼宇租金付不起了……物流、仓储、再生能源等小微经济活跃,大量的纠纷也涌入了法院,法院执行的压力巨大。
  在一起工伤索赔案中,来自安徽从事废钢收购生意的陈某拒付职工鲁某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法院判决后依然置若罔闻,闪电般转移了名下财产,制造无力履行假象,并以死相逼,拒不履行判决,也不说明情况。
  闵行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查证,确认陈某此举为逃避执行,细致约谈后迅速、成功执结此案。
数次执行被“忽悠”

  在判决后,陈某名下的存款悉数被转出,企图制造无能力履行的假象。针对此拒执行为,闵行区法院执行法官带上书记员主动上门,赶到陈某的废钢码头,发现该工地的办公室内仅有一名男子,经询问,该男子自称并非陈某,并对陈某去向表示不清楚。
  此次执行无果而返,多年的执行经验告诉执行法官顾红兵,此事蹊跷:“码头内只有一人,如果是安保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老板,而如果是闲杂人员又怎么会让硕大的厂房无人看管?”通过全国法院身份信息平台,法官找到了陈某的照片,经比对,确认办公室内的男子就是陈某!
  带上法警,执行法官第二次赶赴废钢码头时,办公室内坐着一位自称打工人员的女子,女子介绍,她刚刚到陈某工地打工,不了解案件,也不知道陈某下落。
  细心的法官发现办公桌上的废钢进出单上,却有陈某当日的签收记录,办公室内也明显处于正常办公状态,“若仅有一名新来的打工女子,显然不合常理,陈某必然在此处!”
  于是,执行法官当场出示了搜查令,依法对办公室进行了搜查,书记员开具扣押清单,正要扣押部分经营单据的时候,女子突然情绪激动,称法院执行影响其做生意,准备拿回单据拒绝配合。

当事人以死拒执行

  就在法官进行释明之时,一直隐匿一旁的陈某突然手持菜刀,向执行法官冲过来,当法警将陈某控制后,陈某又突然将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声称:“如法院强制执行,就地自残!”
  见此情形,顾红兵法官先缓和被执行人的情绪并对他的错误行为进行指正,要求陈某出示身份证核实身份,但陈某拒绝配合。法官明确告知,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拿出了银行流水单,指出陈某具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如陈某拒不履行,则法院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在证据面前,陈某不禁心虚起来,见执行法官态度坚决,他慢慢悠悠拿出一张银行卡,根据执行通知书上的信息,当场向法院代管款账户转入了判决本金,但对于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仍旧拒绝支付,并要求隔天到法院与鲁某商谈。
  由于陈某一直将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执行法官未当场对陈某进行处罚。隔日,当陈某走进法院接待室,执行法官告知他职工鲁某拒绝放弃利息,仍有部分钱款未到帐时,陈某坚决不付,并对自己手持菜刀威胁法官、拒绝明示身份和拒不履行等行为毫无悔改之意。
  至此,执行法官依法宣布对陈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1万元的处罚。陈某此时开始惊慌了,他主动要求支付所有利息,免除处罚,甚至要求另行支付10万元,请求法院不要拘留,以免影响其“面子”。
  就在陈某被拘留后的第二天,当初自称打工的女子向法院支付了利息,并承认是陈某的妻子。陈某也在拘留期间书面向法院进行了悔过。鉴于此,法院提前解除了对陈某的拘留。

常见的几种拒执招数

  闵行区法院执行法官介绍,上海市闵行区是人口导入区,来自世界各地的创业精英汇聚于此,小微经济比较活跃,这给辖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相应纠纷也就增多。
  在闵行区,这起案件是小微经济发展中的典型纠纷,雇主虽然具备了经营知识,取得了经济利润,但对于法治社会下纠纷的处理显然缺乏法治精神,甚至以“躲、拖、吓、逃”等手段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在另一起案件中,从事物贸生意的葛某主营地在西班牙,拖欠许久的房屋定金毫无归还之意,每次接到执行通知,葛某都逃回江苏老家避风头,对此,顾法官向他送达了限制出入境通知书,由于生意在国外,送达的第二天,葛某即到法院支付款项,并表示坚决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

【工作札记】

“三三三”模式保障执行工作

  有二十多年工作经验的执行法官顾红兵告诉记者,为切实在小微经济发展中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闵行法院执行局以多年的执行经验归纳出一套以“催、查、罚”三步走为主线,以“限、告、控”三张网为铺垫,以“公、检、法”三部门促合力的执行策略,有力维护辖区小微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催”,就是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义务、后果,要求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自动履行义务,实现依法执行、公开执行,为打击拒执行为奠定基础。
  “查”,就是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不仅要调查现时点的财产状况,也要调查最近的财产变动情况,不仅要通过金融机构、财产登记机关调查,还要上门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掌握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是否具备履行意愿,为区分“拒不履行”和“不能履行”奠定基础。
  “罚”,就是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依法处罚,除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外,通常应当苛以经济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处以拘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限”,就是针对不同的被执行人采用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活动空间,迫使他们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告”,就是针对去向不明的外地户籍被执行人采取公开曝光,以登报公告,网络通缉的方法“引蛇出洞”,将一批企图“避风头”、“躲猫猫”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公信。
  “控”,就是汇聚“公、检、法”三部门合力,对于拒执行为明显、态度恶劣、数额巨大的当事人,法院强化执行阶段拒执犯罪行为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公安机关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依法协查立案,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起公诉,确保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准确高效。
  以“催、查、罚”三步走为主线,以“限、告、控”三张网为铺垫,以“公、检、法”三部门促合力,通过有效的法院执行,促进规范创业、依法就业,切实为辖区小微经济发展创造稳定、公正的司法环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