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借款构成诈骗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2013-12-18 作者:杜飞律师
一、案情由来:
Z某与M某系夫妻关系,G某凭Z某出具的2万元借条一份起诉Z某与M某,请求判令归还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虽然Z某与M某于2012年1月离婚,但涉诉债务系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判决Z某承担还款责任,M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M某由于对此债务毫不知情,也根本没有用于夫妻生活,感到非常冤枉,而且其前夫Z某因诈骗已被判刑,无奈之下,M某委托杜飞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依法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办理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2万元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杜飞律师经过仔细分析,选定突破口为:此2万元是否已计入Z某诈骗罪犯罪所得。为此杜飞律师申请二审法院调取了Z某刑事判决书及刑事卷宗材料,判决书认定Z某故意虚构事实骗取G某2万元,该款项已经计入诈骗金额,而且G某也作为受害人向侦查机关报案,有笔录为证。因此在精心准备后,经过法庭质证和辩论,法院采纳了杜飞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Z某犯罪是个人行为,其自己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应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该2万元借款认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二审依法改判M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从而成功维权。
三、律师感言
在此,杜飞律师提醒各位朋友,遇到法律疑难问题,不要畏惧,一定要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寻求帮助,减少损失,以便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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