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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复习:食品安全标准

发布日期:2013-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省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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