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卖方拒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1-15 作者:110网律师
张律师:买卖双方在达成购房协议后自愿签订了售房协议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卖方收取了全部购房款,并已将房屋移交买方居住使用,但拒绝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即配合买方过户。本案中建议买方准备相关证据,比如说买卖协议、房产证、收款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待法院判决下来之后,若卖方仍不履行过户义务,买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局下发协助履行通知书,无须卖方配合,买方即可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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