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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静因肖像权诉人流门诊部 律师称获赔将不会太高

发布日期:2014-01-20    作者:110网律师
伊能静因肖像权诉人流门诊部  律师称获赔将不会太高
文/邝宪平
【按:近年来,美容整形医院、妇产人流医院等行业发展迅速,遍布各大城市,竞争激烈。为了吸引大众眼球,医院最直接的方法便是利用明星的影响力,这其中不乏有为了避免支付高昂的明星代言费而擅自使用明星照片者。知名演员伊能静在上海的肖像权纠纷刚结束,其照片又被北京市通州区某个人门诊部用于妇科、男科治疗广告宣传。近日,伊能静以肖像权被侵害为由,将北京赛康门诊部经营者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索赔30万余元。据媒体报道,该案定于2014年1月21日上午9:30在通州法院第26法庭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
知名演员吴静怡(艺名伊能静)诉称,2013年,她获悉被告吴某某开设的门诊部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在对外宣传的杂志中擅自使用伊能静的照片,用于用于介绍宣传被告“无痛人流、前列腺疾病、处女膜修复、妇科炎症”等妇科、男科治疗项目。伊能静知悉后委托律师与被告交涉,但沟通未果。作为知名艺人,伊能静认为其肖像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商业代言价值。作为公众任务,伊能静一直将维护个人健康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而被告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使其蒙受了许多误解,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收回并销毁侵权杂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及维权成本合理开支30万余元。吴某某则称,涉嫌杂志仅在门诊部院内供患者参考阅读使用,并未公开发放,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律师说法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对于明星和普通人的肖像权,法律没有做明确区别,但承办法官可能会因明星被侵权的后果或影响更大而做不同的考虑。吴某某开设的门诊部在营利性的宣传活动中,未经同意使用其照片,侵犯了伊能静的肖像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法律对赔偿数额没有具体规定,承办法官会依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和价值取向,由自由决定赔偿数额。  由于商家盗用明星肖像做广告并不敢大张旗鼓,造成影响有限,而且所谓的非法所得也很难核实,因此一般赔偿金额不太可能是天文数字。遇到肖像权被侵犯,绝大多数明星都会选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胜诉率很高,但获得的赔偿并不多,违法成本太低,起到的警示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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