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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问: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1-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在某差额事业单位做门卫,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24日。去年合同到期后,单位一直没有续签合同,可是我仍然在该单位看门。现在我心里很忐忑,他们会不会突然想起合同已经到期,随时把我辞退啊?现在我怎么做更保险一些?谢谢!
  职工 古先生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古先生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古先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古先生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古先生续签合同,则应当按照古先生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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