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却碰“双重抵押”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孙心远律师
去年8月,得知有人急用钱以低于市价20万的价格卖房,50岁的李老师便通过中介与卖主王某签订协议,约定王某将96㎡的房以101万卖给李老师,该房抵押权人为工行,结清全部房款、银行解押完三日内双方办理过户。同时协议还约定:如未按时履行义务致使《房屋订购协议》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房款20%的违约金。
事后,李老师将100万的房款打给王某,却获知所购房的抵押权人除了工行还有一位个人。为此他与王某签订《补充协议》,王某一个月内办理完所有解押过户手续,但此后王某却不办理。李老师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王某退还房款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订购协议》和《补充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效力,应按约履行。李老师已支付100万房款,但王某未按约定办理房屋解押过户。现因房屋仍有抵押,目的不能实现,故李老师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的诉求,应予支持。王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办理解押,其违约行为使《房屋订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李老师要求支付20万违约金,理由正当、证据充分。综上,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房屋订购协议》,王某返还购房款100万元,支付违约金20万元。
相关法律问题
- 双重抵押房屋负不负法律责任?? 3个回答25
- 别人用我的房产证作抵押买房 2个回答0
- 按套买房,出现平方差别,比原协议中多,买方要求补偿差价,没能所愿 1个回答0
- 用别人的房产作抵押还能不能贷款买房 13个回答0
- 共同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写协议有用吗?几个律师都说有用,可是有律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