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否意味着为其设定抵押的担保物权的变更?这种变更是否霑要进行登记?若相关部门无法办理这种变更登记,又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4-05-13    作者:110网律师
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否意味着为其设定抵押的担保物权的变更?这种变更是否霑要进行登记?若相关部门无法办理这种变更登记,又该如何处理?
解答:主合同变更不一定意味着担保物权随之发生变更,因为合同一旦设立之后,变更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如果抵押人同意变更并达成一致情况的可变更状态。而所谓的主合同变更,担保物权仍然有效,不须办理变更登记,是基于特定时期的金融债权的变动情况,即主合同变更的,原担保仍然有效,不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只要进行了媒体的公示,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确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相关部门不予变更,或者无法变更的,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由登记机关予以变更登记的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