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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无法清偿时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抵押物以清偿债务,而无须经过法院诉讼审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110网律师
《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无法清偿时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抵押物以清偿债务,而无须经过法院诉讼审理程序。
请问:对上述直接请求法院拍卖如何操作?
解答: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的确有权直接行使抵押权,并不霜经过仲裁或者诉讼,无须经人民法院予以执行。本来《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应
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予以规范,但毕竟任何一个法律问题的充分暴露和规范,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进行经验的总结。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并不多见。
一般地说,直接行使抵押权的应当具备这样的前提:一是双方法律关系明确,即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明确;二是对抵押物实行并无争议,即约定明确、具体;三是具有可操作性,对标的物应当经评估,对于标的物的升值、贬值,权利义务各方面应当预见并放弃抗辩权;四是放弃诉讼、仲裁等争议的解决途径,否则,只要一方提出标的物的争议问题,可能就要启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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