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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将房辗转租与第4人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14-06-18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今年5月14日,王芳与高萌签订了一份房租转租合同,约定高萌以转让费4000元的价格,将由自己经营的一处位于长安区某宾馆一楼的美甲店转租给王芳。协议签订完,双方即完成了交付。

  次日,王芳便购买了价值7090元的装修材料,前往美甲店准备装修。谁知刚进店,美甲店所在的宾馆老板武强就出面阻拦,并声称高萌是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美甲店转租出去的,因此坚决不同意王芳装修。

  要求转租人联系房东,谁料出现的竟是“假房东”

  摸不着头脑的王芳随即联系了转租人高萌。但高萌坚称房屋转租是经过房东同意的,还给了王芳“房东”刘凯的电话,并说如果有事可以找“房东”解决。

得到转租人确认的王芳再次来到店里准备装修,但是依然受到武强的阻拦,并说房东把整栋房屋都租给了他,别人无权转租。王芳这才觉得事情不对。在和宾馆老板武强详细沟通后才得知,房子的真正所有人实际另有其人,高萌找的刘凯实际是个冒充的“假房东”。

  得知事情原委,愤然要求终止合同

  原来,房子的所有人鲁某于一年多前,将美甲店所在的整栋房屋全部租给了武强开宾馆使用,双方约定租期5年。但因武强拖欠租金,鲁某便将宾馆一楼的一间房背着武强另租给了朋友高萌开美甲店使用。可是高萌的美甲店开了不到两个月,就因经营不善关门了。为降低自己的损失,高萌又背着武强辗转找到了也准备开美甲店的王芳。在约定收取4000元转让金后,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可是没成想,王芳的店还没开始装修,就被宾馆老板武强发现并出面阻挠。为防止合同终止自己蒙受损失,于是才有了高萌找刘凯假扮“房东”的闹剧。得知被骗后的王芳,多次找高萌理论,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转让费。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今年5月20日,王芳一纸诉状将高萌起诉到了长安区法院。

  法院审理确认转租合同无效

  长安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鲁某在与武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另将房屋租与第三人高萌(高萌对房屋之前已租与武强知情),高萌又将房屋转租与第四人王芳,两次转租均系无权处分行为。因此,法院认定高萌与王芳之间签订的房屋转租协议无效。

  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是解除了高萌与王芳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二是由被告高萌在6月27日前,退还原告王芳房屋转让费40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元。被告若延迟给付,每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罚金。

  法官在此提醒:在承租房屋时,承租人务必提前要问清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最好要求出租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以防房屋所有权不明,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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