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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

发布日期:2014-08-06    作者:110网律师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经常会遇到肇事车辆购买的保险不够赔,执行肇事者的财产存在困难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及其亲属,代理人应积极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封、扣押。因为交通事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已有);
3、        医疗费发票、车损证明、死亡证明等证明损失存在的证据;
4、         交警大队出具的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
5、        亲属关系证明(如受害人死亡的);
6、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        被申请人车辆行驶证等证明车辆权属的材料。
8、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供给法院立案庭。
鄞州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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