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
发布日期:2014-08-06 作者:110网律师
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已有);
3、 医疗费发票、车损证明、死亡证明等证明损失存在的证据;
4、 交警大队出具的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
5、 亲属关系证明(如受害人死亡的);
6、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 被申请人车辆行驶证等证明车辆权属的材料。
8、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供给法院立案庭。
鄞州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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